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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管理
教师听课、评课制度
2016-05-04 14:50   审核人:

1. 每位教师每周听课2节以上,每缺一节扣除10元。  

   2. 听课教师以本教研组学科为主,鼓励跨教研组听课,在完成本教研组学科听课基础上(每周两节)跨本教研组每多听一节加5元(以学校《听课任课人员签到表》为统计依据)。  

   3. 听课老师按时到达课室,听课期间不交头接耳,不随意进出,不接听电话,听课过程有记录。违反以上要求每次扣10元。     

   4. 因工作需要,学校安排上公开课、比赛课、研讨课、交流课、送教课、外出学习等拒不执行的,每次扣100元并作为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理。  

5. 未按要求上公开课的教师一次视为旷课一节。本教研组教师全员参加听课(原则上应该先调好自己的课,因听课而导致自己课无人上的,视同旷课一节),迟到、早退、影响上课秩序的,每次扣10元。原则上不得请假,未请假或未经批准不参加听课的每人次扣30元。    

6. 认真详细记录听课过程,要标明听课日期、授课人、教学班级、教学课题、教学过程、板书、简评等,要有课堂评价或教学建议。未按要求记录每次扣10元。  

   7. 教导处组织教研组长每月至少检查、统计一次,未做检查、统计并公示的,每次扣负责人20元。  

8. 本制度与其他制度不一致或重复的,按最高标准执行。制度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。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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