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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制安稳
教师廉洁从教十项要求
2016-04-28 14:28   审核人:

一、认真学习、深刻领会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及廉政建设的理论和精神,不得以各种借口放松对职业道德及廉政理论的学习。  

二、发扬艰苦创业、求真务实、精益求精的作风,用高尚师德感召学生,用端正师风感染学生,用师表形象影响学生。  

三、廉洁从教,不得从事有偿的家教活动和兼职第二职业,不得利用学生毕业、升学、转学、插班、评优、选拔班干部等向学生、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,不得向学生推销商品或私自组织学生征订资料,坚决拒绝商业贿赂。  

四、办事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不得在工作量统计、加班安排等工作中徇私情。  

五、厉行节约,勤俭办事,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吃喝,挥霍浪费和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。  

六、带头倡导廉政文化,树立“以廉为荣,以贪为耻”的良好风尚,不受低俗文化的影响。  

七、团结协作,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,树立团队攻关精神,正确处理竞争和合作的关系。  

八、清正廉洁,作风正派,严于律已,乐于奉献。  

九、顾全大局,不组织和参与影响学校团结稳定的活动。  

十、移风易俗,不参与“黄赌毒”和封建迷信等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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