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,教育督导工作总体思路是: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落实《教育督导条例》和省委省政府“十三五”教育发展规划要求,突出重点、完善机制,有效开展督政、督学、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工作,为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,提高教育质量提供坚强保障。
一、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为动力,推进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
1.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。按照《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》,开展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调研工作。参照教育部督导机构改革方案,借鉴其他省和直辖市的做法,结合我省实际拟订全省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方案,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,加快转变政府教育管理方式,提升教育治理能力。
2.推进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。督促市、县(市、区)建立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,形成政府负责,教育部门牵头协调、各有关职能机构跨部门合作、运行规范的政府教育督导工作机制。
3.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。以加强责任督学队伍建设为重点,研制我省督学队伍建设指导意见,明确市、县(市、区)专兼职督学配备要求,督促各地增加专职督学,优化督学队伍结构,提高督学队伍建设整体水平。
4.推进教育督导法制建设。根据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的要求,草拟《江苏省教育督导条例》,按照制订地方性法规的“十三五”规划和立法程序,启动立法申请、专题调研工作,加快构建我省教育督导的规范体系。
二、以提高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水平为导向,做好县(市、区)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
5.继续做好2016年的督政工作。完成对29个县(市、区)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考核,对2015年县(市、区)督政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继续开展省级回访督导,实现第三轮(2013至2016年)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考核的全面收官。
6.监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差异系数。督促落实跟踪监测各县(市、区)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发展8项差异系数,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预警提醒、限期整改机制,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,督促各地倾斜薄弱、抬高底部,解决制约均衡发展瓶颈,逐年缩小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差异。
7.开展“全面改薄”专项督导工作。结合教育部《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督导办法》,制定我省专项督导工作方案。以省扶贫攻坚县为重点,开展“全面改薄”专项督导工作,督促推动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,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确保设施设备采购质量,落实保障改善民生的教育惠民实事工程。
8.健全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制度。总结前三轮督政工作做法和经验,研制第四轮(2017至2020年)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方案、考核标准和评价细则,完善政府教育公共服务建机制、补短板、兜底线,促进各类教育科学发展,提升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。
三、以规范办学保障质量为着力点,提高各级督学工作水平
9.完善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。做好“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示范县”授牌工作,指导26个申报县(市、区)对照全国创新县建设标准,做好迎接教育部督导认定各项准备工作。适时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国创新县申报推荐工作,加强指导,落实规程,树立典型,塑造品牌。
10.提高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化水平。召开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会议。探索以网络为基础的教育督导信息系统平台建设,会同省教育信息中心研发督导工作软件,初步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信息化、科学化。
11.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示范校督导评估。制定《江苏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示范校督导认定办法》,开展四星级普通高中素质教育示范校省级督导。继续做好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举报受理、督导检查、整改问责工作,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四、以督促政策落地生根为宗旨,开展各类专项督导工作
12.开展县域学前教育专项督导。研究制订我省《县域学前教育发展督导方案》,完成26个县(市、区)的专项督导。
13.做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组织工作。按照《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》要求,组织我省样本县(市、区)做好工作方案、业务培训、考场准备、考试巡视等工作。
14.组织各类专项工作督导。开展县域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专项督导、职业教育专项督导、语言文字工作等专项督导。
15.完成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和省教育厅布置的专项督导工作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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