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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级督导
宿城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培训工作三年规划
2017-09-22 08:23   审核人:

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》、省市有关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提高责任督学自身素质,发挥责任督学的督查和指导作用,更好地履行《办法》规定的职责,扎实做好各项工作,为宿城区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,特制订本规划。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》为指导,认真贯彻落实《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(试行)》和《宿城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意见》,积极组织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发展需求为着眼点的责任督学培训,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、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,促进责任督学面对新的领域,新的岗位,尽快实现角色转变,更好地向“监督者”、“指导者”、“服务者”方向发展。

二、培训目标

以“自主、多元、实效”为主题,以“实力、活力、竞争力”为着眼点,以提高责任督学实践能力为根本,认真参加各项培训活动,努力提高培训活动的实效性,使责任督学成为教育思想先进,教育规律熟悉,教育技能扎实,教科研意识强烈,个体风格显现,富有团队意识和创新精神的专家,为促进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推进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质量,维护教育公平,规范办学行为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。

三、培训任务

责任督学培训每3年为一个周期。每位责任督学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40学时。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10学时。责任督学上岗前面授不低于15学时。

四、培训内容

1.督导业务培训。深入开展以学习《教育督导条例》、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》、《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(试行)》、《宿城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意见》为重点的专题培训活动。围绕如何督导中小学校校务管理、学生管理、教师队伍建设、教育教学工作、学校资源配置、安全卫生管理等进行具体指导,进一步熟悉督导职责、督导内容、督导程序和督导要求,提高责任督学业务工作能力,促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顺利实施。

2.教育法律法规培训。深入学习全国、全省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》等教育法律法规,进一步深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活动,提高责任督学法制意识和依法督导的能力。

3.教育及教育督导相关政策和理论的培训。通过专家引领、教育理论专著自学等途径,主动吸收和借鉴国内外教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最新理论成果,不断更新责任督学教育思想、创新责任督学教育观念、提高责任督学教育政策理论水平;

4.学科实践培训。着眼深化素质教育,以课程标准为依据,充分运用专题教研、知识竞赛等有效形式,促进督学深入学习课程标准,把握理念、驾驭教材,并将其转化为先进的教学行为,切实提高督学队伍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,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。

5.责任督学职业道德教育。要求责任督学自觉遵守职业规范,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。

五、培训形式

从加强针对性、注重实效性出发,立足我区教育资源开发和利用,坚持理论学习与实际训练相结合、集中研修与分散自学相结合,通过政策解读、现场观摩、案例教学等方式开展培训,突出重点,注重理论联系实际,切实提高培训实效。

六、培训管理

1.加强组织领导。

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高度重视责任督学培训工作,抓紧部署安排,由专人负责,精心设计培训内容,明确培训时间、培训地点,确保对全区责任督学进行全员培训。

2.提供专门经费保障。

本着节约的思想观念,合理预算和使用培训经费,确保责任督学培训工作顺利进行。

3.加强培训考核。

为保证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,督导室要加大培训资讯的宣传力度,提高培训信息的透明度,在培训前一周给相关人员发通知,每次培训实行签到制度,确保人员全部到位,同时,督导室要加大对培训需求的分析,发现新的培训需求,加以改进和完善新的培训计划,切实提高培训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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