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教师精心备课再进课堂上课,坚持每天提前三课时备课量,不带教案上课每次扣20元。在每次查阅过程中发现二次备课不认真、教学反思流于形式、提前备课量不足等情况的每次扣20元,教案不在规定时间内送检的每次扣50元。
2.对照课表上课,未经教导处批准,不准私自调课,请假或外出学习等,课务调整后要将调整后的课务交教导处备查。随意调课或不按课表科目实际内容授课每次扣20元。
3.上课时不迟到,不早退,坚持做到提前3分钟侯课制度。上课5分钟后教师才到课堂、中途离开课堂或提前下课视为旷课。迟到每次扣20元,旷课每人次扣100元。
4.教师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违反的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5.教师严禁在教室里接打手机、坐着上课、俯在讲台上上课,严禁在上课时接待家长或客人。违反要求的,每次扣20元。
6.不在本班教室上课(如体育、音乐、微机课等)的教师,违反以下要求之一的,每次扣20元:
(1)任课教师必须提前组织所有学生有序地进入上课地点,确保准时上课。班级内不允许有学生。
(2)上课期间,教师必须始终将学生置于自己的监管之下,确保任何学生都不得离开上课地点。
(3)天气正常情况下,体育课必须上室外课。教师要严格按照教材授课,不得放羊式教学,更不允许室外课教师串岗聊天。
(4)下课时,教师要组织学生排好队,有序地离开课堂。
7.教导处每天至少一次检查教师上课情况,并认真做好记录。每少一次扣责任人10元。
8.教导处、教科室人员坚持进班听课,加强对教师上课进行指导,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,每少一节扣责任人20元。
9.本制度自 2016年2月22日 起执行,制度检查结果纳入年底考核,与绩效考核部分不冲突,两者可累加计算。
10.本制度与其他制度不一致或重复的,按最高标准执行。